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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不能“嫌贫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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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来源:人民网-图说中国
  1月31日,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回复了一位网友针对城市消防检查的留言。网友呼吁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也要加强检查,不能嫌贫爱富。这位网友在留言中提出了如下疑问:“为何我们的消防局做安全检查时多会查一些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而对于那些外来务工居住的筒子楼、私人建造的承租房等等为何不联合居委会做消防安全检查?如果这些都做好了,火灾悲剧会发生吗?”
  其实,这则题为“火灾后的深思”的留言直接指向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本来就是为了满足民众最基本的需求,包括基础教育、卫生、文化等等。而涉及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的安全类公共服务,更是所有民众生活之最基本保障,关涉着每个普通人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平等地、有效地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也就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公共服务,特别是公共安全服务的差别化却在诸多领域时隐时现。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享有的公共服务的差别,而这两个者不过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常被提及的校车安全为例来看,如果我们对一两年来见诸报端的校车事故做一个梳理就不难发现,这些让花蕾般的生命戛然而止的事故,绝少发生在城市地区,而多发生在劳务输出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严重超载校车在屡次运动式的治理之后仍能存在,当然有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客观原因,但相关部门督检不到位、走过场不能不说构成了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另一个原因。
  前不久,河南光山县先后发生23名学生被歹徒砍伤和4名学生上学路上溺水身亡事故。《人民日报》记者在一篇采访手记里写道:“(在医院里)听不到孩子亲人痛彻心扉的哭声。23名学生被砍伤后,抢救中仅有两三个母亲陪伴。四名溺水孩子的3个家庭,父母也长期在外地打工”。如果说,父母不能在身边守护这些孩子是不得已的选择,那么我们的基层政府是不是该多承担些守护他们的责任呢?
  1月31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提出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期待着,这将成为消弭公共服务差异的一个新的起点。(来源:人民网地方留言板  吕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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