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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私房怎样被改造成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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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政府一纸把私房充公,“中介”摇身一变成主人

   原本国家只是作为中介代房主放租,房主要回房子本理所当然,但国家一纸文件就直接掐灭这种念头。文革爆发后,房主的租金被停发了,还被红卫兵抄家。改革开放后,房主要追回被没收的房产,大多无果而终。因为经租房俨然成了一块肥肉,政府把这些“国有”房产转卖私人并从中捞油水,利益成为归还经租房的最大障碍。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房主要求归还房屋,政府一纸掐灭诉求:经租房“类似赎买”,因此不退还,后代不得继承

    房屋主人要求加租,要收回房租,在当时被定性为“阶级斗争”。“一些房主认为房屋由国家经租房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归个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够的理由,要求退还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或者以生活困难为理由要求增加定租;有的甚至强收房租,逼迫住户搬家强占房屋,破坏房屋。这些情况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1964年国家房产管理局致国务院《关于私有出租房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如此写道。

    此前政府动员房主把房产交给国家统一房租,然后逐步改变所有制。但怎样改变所有制,只字未提。1964年谜底揭开了。1964年政府一纸公文直接就把私房充公:

    “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屋的房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房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是否需要办理领取固定租金的证明书公证,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慎重处理房主要求退房的问题,凡已经纳入改造的房屋,应当坚持继续进行改造,一律不能退回”,“对于那些严重失修、房主无力继续经营、愿意出卖的房屋,房管部门可以作价收购。”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房主: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给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

    政府认为经租是“类似赎买”,以前的租金是用来买业主的房产的,这听起来有点像分期付款,不过这种方式令房主十分不解。房主反问:

   “在‘国家经租’开始时,产权还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并没有把房子转让或捐献,不然为什么国家还会给我们发租金,还要称我们为‘房主’?”

  “房主们什么叫‘类似赎买’?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分给我们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国家从自己的钱包里掏过一分钱给我们吗?我们子女既然丧失了继承权,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租金?”。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本帖最后由 理解_4 于 2012-8-14 10:40 编辑

文革爆发,政府停发房主租金,红卫兵抄家把房主轰出去还没收房产证

“经适房”一事带来了诸多问题,问题还没有解决,文革就爆发了。文革爆发后,政府连原本微薄的租金都停发了。各地红卫兵抄家时还把私房业主轰出去,抢占私房没收房产证,如1966年12月31日,上海造反派在一夜之间就抢占了19500多户私房,抢占房屋面积达36万平方米。北京的房主马振环一家就遭此厄运:

“一天,中廊下胡同里,突然出现一张了红卫兵的大字报,写道:所有私房主一律到房管所办手续,上交所有房地契。弟弟马振铨回想说,他家的门廊里也贴了一张,很明显就是冲着他们来的,‘是一张黄纸’,头一句便是‘这崽子那崽子的’。 作为全家顶梁柱的大哥那时22岁,‘主动”把房地契和领取租金的‘经租本’一并交到了区房管所。能够证明这处院子归马家所有的一切文件在那次上交中全部消失了。不仅原来由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再归他们拥有,就是曾允许他们自住的7间房(其实是5间)也不再姓‘马’,而被看做是租住国家的房屋,每月还要交房租5元。”[详细]

  官方文件承认红卫兵抄家合法。1966年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最近在无产阶级文件大革命中,各地红卫兵和革命群众……,提出了许多倡议,这些倡议许多是可行的,应该采纳、办理,”故此作出:“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有企业,资本的定息一律取消。”该“文革”文件中没有直接涉及经租房问题,而是要求取消公私合营的资本定息。不过由于当时租金被视为不劳而获的收入,被等同于资本家公私合营时期的定息,所以租金被看作定息而停发了;至于取消公私合营,说白了就是直接没收私房了。这个文件日后被作为经租房充公的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文革结束了,但政府继续沿用“文革”逻辑,再次明确经租房一律归国家所有
  “文革”结束后,82年《宪法》出台,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不过政府制定政策作出决定的时候,似乎还是没有考虑《宪法》的存在,继续沿用“文革”逻辑。1985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此后,建设部多次出台文件确认经租房属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因此许多在文革中被强行霸占房屋的房主,欲告无门 。“家住上海黄浦区尚文路133弄50号的胡彭生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的父亲胡信义解放前是民族资本家,解放后被打成‘经济特务’,含冤屈死,遭受了家破人亡的惨祸,一幢私房也曾两次被没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冤屈被平反,可房子却有两间怎么也收不回来,最让胡家咽不下气的是,占住这两间房的人恰是当年的造反派。找到房管局却得到答复:这样的家庭在黄浦区就有几万家,现在还没有新政策,解决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国产”实为“官产”,政府转手把私房转卖给私人从中牟利

      国家实行经租房本意是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它从“私有”变成“公有”,但是政府把以实行“公有”的名义把私房充公后,却转手给卖给私人了,政府一倒手就捞了不少油水:
    “在北京,已经硕果仅存的四合院,市场价值动辄上千万,可是通过房管局的内部关系,可以不经过拍卖,以比市场价格低廉得多的价格买到经租房代管房性质的四合院,当然你可以想象出其中的猫腻。在寸土寸金的南池子地区,本世纪初大量精美的四合院遭遇拆迁改造,原房主被强制性安置到其他地方以后,在原址重新修建了新式四合院,然后以数千万的价格卖给一些身份不一般的人物。家住南池子普渡寺西巷的丁艾女士,祖传的四合院,侥幸逃过了商业开发,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让她愤怒。她家四合院一半的房子58年也成了经租房,这次拆迁改造,把住户给迁走了,丁艾燃起了希望,这次也许能把被房管局征走的房子要回来,谁曾想到,房管局在她家院子里砌起了一道围墙,把她家的经租房围在了墙外,接下来传来消息,她家的三百多平米面积经租房要以三百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位她不认识的韩先生(该位置这样一个四合院的市场价值超过千万),这位韩先生自我介绍是东城区房管局局长介绍来的,看过房子以后很满意。可是丁艾不干了,她直接找到那个想买房子的韩先生,告诉他:这是我的房子,你从房管局买是非法的!一开始韩先生很自信,我是通过房管局买的房子,怎么可能违法呢?丁艾介绍了实际情况以后,那位韩先生也有些歉疚,提出要不给丁家补偿一些,丁艾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你就是把金山搬来我也不卖。还撂下狠话:你和房管局的人暗箱操作,我拦不住,不过你买房子的钱要是干干净净挣来的,就自己掂量掂量。好在这位韩先生良知未泯,所以那些房子现在还空着。”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利益成归还经租房最大障碍,私房业主维权难于上青天
    经租房变成一块肥肉,政府从中捞的油水太多了,私房业主要维权自然难于上青天。私房业主张积年就是众多维权者的一个,仅在北京就有近200位经租房维权代表常年上访,一年内上访了几百次。“2005年,一些人商量到建设部门前进行抗议,已熟知信访规则的张积年坚决反对,意识到这样做事情会被‘枪毙’,结果他的意见被大家给否了。他说他们这是拿鸡蛋碰石头,他们说他这是‘怕死’。……去年3月,时逢全国‘两会’召开,他们八九十人又来到建设部,说是天冷,从北门信访室来到正门晒太阳,结果被警察逮了7人。建设部指他们聚众滋扰、引人围观,为此出具一份公函给辖区派出所,要求对这些人‘依法处理’。有6人因身体不适放出,一人被控是组织者而遭5天拘留。……这一位是女士,又是回民,又没接到拘留通知。出来之后即指责警察实施人身虐待,几个人一合计这就把公安局给告了。开庭的时候100来人涌进旁听,弄得法庭窘迫不已。那里派出所拿出建设部公函,说是建设部让自己这么干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结语
   
  房子不仅是家庭财产,还是房主的心血,那里有房主的过去记忆,有房主和故去亲人影踪。保障私有财产并不是摸不着的概念,因为保障了私有财产,就是实实在在地保护家,保护这些值得珍视的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私房改造出于政治所需,政府回应批评:社会主义不能容忍私房主继续过着剥削生活
   针对类似批评,1957年城市服务部张永励副部长回应。他强调:“对于占有这样多房屋的房主如不实行改造,仍任其继续过着剥削生活,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允许的”;“城市房屋的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他还表示:“几年来,我们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对私有房屋进行管理,但收获不大,特别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之后,问题就更加突出了。……在经济方面的革命基本上完成以后,如何继续取得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胜利,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在这次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和社会主义进攻当中,也有一些右派分子攻击党对私有房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1958年6月,张永励调任第二商业部副部长,他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说:“在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完成,连城市小商小贩都已经改造了的今天, 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仅十分必要,两且是刻不容缓的了。”(“居者有其屋”?——1950年代的住房政策剖析,张群,《当代中国研究》)

张永励直白称,社会主义不能容忍私房主继续过着剥削生活。很明显,官方施行私房改造,有其政治目的,缓解住房短缺更多的只是借口。另一方面,此时对于私房的态度,跟中共初期的显然相左,过去中共主张保护私人产权来解住房紧张,而现在要通过消灭私有来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0: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如果有一天,当你耗费数十年心血买下的房子,或者祖辈给你留下的祖产,突然被国家一纸文件充公了,你能接受吗?这看似天荒夜谈的事情,还真发生在这土地上。

这一切要上溯到46年前——“国家经租房”政策。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对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方式之一就是“国家经租”。政府通过“经租”把私房充公,这也造成了诸多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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