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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公摊面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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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国家质监局2000年颁布并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对“公摊面积”有这样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此外,该规范也特别提到,“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颜宇丹律师认为,规范中关于公摊面积包含 “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之一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矛盾。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效力显然要高于《房产测量规范》,故物管用房不应计入公摊面积,而这在房地产交易中易被忽视。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表示,公摊面积有其计算公式,不是开发企业可以控制的,最终确认计算的是房管部门。如果职能部门出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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