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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骗受害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难道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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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9: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某知名论坛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东南网》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一经曝光,网友纷纷嘲笑太荒唐。有的网友反问:“如果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戴手套杀人算不算杀人?戴避孕套嫖娼算不算嫖娼?”诸如此类,火力十足!如此荒唐无稽,是应该毫不留情地大张挞伐,但我觉得大可不必在“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文意上恋战,“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本来就是警察瞎忽悠的产物,是他为了帮助狐朋狗友脱罪而想出来的花招。他以为受害人都是法盲好骗,经他一忽悠就会知难而退、不再报案,太幼稚了,你以为别人都和你一样傻啊!洗脑的年龄,老是听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之类冠冕堂皇的漂亮话,现在我感觉时代不同了,现在不是“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而是“警察拿起法律武器、忽悠老百姓”。


“拿起法律武器、忽悠老百姓”可不止这一次,去年引起公愤的凤凰烈女跳楼事件,当地政府部门就忽悠得活灵活现。受害少女阿红家人介绍: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维稳办的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凤凰县政法委某领导、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都说过同样的话。我们以为真的有这么一条法律,违法的事我们怎么会干呢?所以我们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我们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阿红家人不懂法,所以上当受骗,凤凰县“拿起法律武器、忽悠老百姓”成功实现。英语老师周琴懂法,所以没有被忽悠成功,毕节警察的谎言被揭穿。官方宣传普法教育很重要,如此看来,此言不虚,普法教育确实至关重要。你要是不懂法,他们把你忽悠得晕头转向,你都不知道;你要是不懂法,警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你会信以为真、忍气吞声。真的,朋友们,有空多学点法律吧!不学法律会吃亏的!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而是“拿起法律武器,防止官方瞎忽悠”!


身为司法人员,为了包庇狐朋狗友的罪行,虚构并不存在的法律条文,难道只是言语不慎、难道没罪?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法律岂能沦为司法人员忽悠老百姓、包庇坏人的工具!欺骗被强奸的良家妇女、保护色胆包天的强奸犯,毕节警察你该当何罪?!我认为这个骗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警察已经涉嫌犯罪,他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诈骗罪、包庇罪。真希望有个包青天大喊一声“来人呐!王朝马汉”!


在号称依法治国的今天,以上仅仅是我的理想,我的理想很丰满,我知道现实很骨感。忽悠“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警察会得到惩罚吗?会才怪呢!去年凤凰县这么多司法人员集体忽悠受害人家属,把阿红的尸体忽悠火化了,那一个付出代价了?人家不叫忽悠,人家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维稳”。同样一件事,发生在官方和老百姓身上,叫法是不同的,百姓忽悠官府叫“造谣”、官府忽悠老百姓不叫“造谣”叫“维稳”。学问太深,一言难尽,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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