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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太平洋保险公司:违法操作理赔难的反映材料
尊敬的有关领导及新闻媒体朋友:
我叫李瑞丽,女,现年47岁,住息县岗李店乡中心小学。2008年5月14日晚9时左右,我与爱人在他大哥家,吃过晚饭后,我们各自骑一辆电动车回家,当走到106国道与王围孜村水泥路口时,我爱人骑车不慎意外翻倒,他被从车上甩下来,头部着地口角流血昏迷不醒,我当即拨打120并联系村干部、医生、亲属等人,120救护车赶到后,先将我爱人送到时包信卫生院,随后又转到息县人民医院,我爱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这次我爱人意外死亡让我悲痛欲绝,我爱人现年才46岁,这么早就离开人世,留下我们孤儿寡母,生活艰难。
在清理我爱人的遗物时,我们发现有三张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千禧太平吉祥卡,保单号分别为,00029022、00029023、00029024,
后经了解我爱人孙学远在生前2008年5月3日在太平洋人寿保险的业务员张宏的推荐下购买了以上三张保险。
2008年5月15日,我们就向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当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来了3个人简单了解一下情况就走了,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我们又多次县里和信阳市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问情况,也没有任何答复。时间就这样一天一天的过去,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规定,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出具“拒绝给付保险理赔通知书”,也不给我们理赔,也不说明理由;就这样拖着我们,一拖就是两年。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在卖保险时好话说尽,理赔时理由找绝,在此,我想问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这两年为什么不给于我们赔付,不给赔付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不依法出具“拒绝给付保险理赔通知书”?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有一套完善的操作流程和运作方法,但信阳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违法操作,让投保人雪上加霜,逼得我们走投无路,哭诉无门,为了理赔不得不走诉讼程序,人为的增加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在投保人伤口上撒了把盐!
希望有关领导关注,请新闻媒体给予实事求是的报道。 以上情况属实,如不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李瑞丽 李秀国
2010年1月6日
以下是我亲手书写的原文,和保险法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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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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