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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法规者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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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8: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听个讲座上面说的,中国的法律,你不理它,它就不理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10: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家喻户晓、妇幼皆知的,但对个别人就忘了法律、法规,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该怎么办。
  固始城关幸福小区居民梅士文在无证的情况下,随意改建房屋,不顾法律、法规和给左邻右舍相邻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就私自拆出和改建,就是依仗其两个儿子在县GA、执法部门工作,其小儿子还说不让盖不就多花点钱吗(在GA局上班,抽调在行政执法局)。并说已经花了十多万了。在没有任何规划、施工等“三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执法局工作者梅俊杰亲自带人员到工地放线, 按说执法人应该带头执法,守法,难道有背景(不再多言)?不然法律、法规对他就可以置之度外,住宅房屋就能无证改建吗?办起事来也就太神通广大了! 梅在幸福小区幸福七巷原有三间两层楼房,想拆就拆,想建就建,不顾法律、法规、相邻利益,拆建改造都不需争求左邻右舍的意见(反而说别人老实不需商量)。从四月十九日拆除原楼房至今,相邻也曾口头、电话、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侵害周围邻居住宅权,而无人过问,违章拆建未能得到遏制,并在拆除中砸坏后邻房屋,相邻已受侵害。基础已经出土,但截止目前多次向县领导、县执法局反映,县分管县长(五月二十日签批)也批示县执法局处理,至今也没能制止梅的违法施工,其仍在继续施工,侵犯公共走道,违法施工的照片经县规划局转到县执法局,并挂在执法大队的办公室内,不知为何作为县级执法部门,无能力对违反法律的人不能执法,是不是执法的人就可以高人一等,而且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而对举报人的举报事实进行消极应付,反而指手画脚地问影响举报人啥事。梅在外到处扬言什么手续也不要照样能盖起来,气势消涨,还让县执法大队人员替他看工地,真不知他有什么样的后台。可别人想改建住房,少一样手续,执法局也不会放过的。是梅的本事大呢,还是ZF执法部门不作为呢!

二0一0年六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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