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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应做好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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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一、案例简介
  2025年7月,游客李某报名参加重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抵达云南入住酒店后,李某身体不适,旅行社工作人员彭某安排其独自在房间休息后,陪同其他游客外出。当日下午,同屋游客罗某返回房间时,发现李某失去意识,遂通知彭某。彭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按急救中心指导开展急救。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抵达后,诊断李某已无生命体征,经30余分钟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事情发生后,彭某拨打110报警,旅行社同步通知李某家属,并协助办理火化手续。返程后,李某家属以旅行社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并向重庆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48500元,并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申请旅游意外险理赔金31500元。
  二、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本案例中,旅行社虽履行了应急处置义务,但在老年群体保障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三、建议提示
  游客报名参团时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特别是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高龄或体弱者建议由家属陪同出行,降低行程健康风险。发生意外后,立即保留急救记录、医疗票据、沟通记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旅行社针对老年群体游客,应主动核实健康状况并签订健康告知书;行程安排避免高强度活动,全程做好安全提示。规范保险管理,确保保障范围全覆盖;意外发生后,及时保留安全提示记录、应急处置流程等材料,防范法律风险。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旅游安全及急救技能培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完善老年旅游服务监管,覆盖旅行社产品设计、合同签订、行程安排等全流程;定期梳理老年游客旅游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解读法律规定与维权流程,增强各方法律意识。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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