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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年龄免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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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09: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
就可以为所欲为?
“他还只是个孩子”
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一下!
14周岁以上
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拘!
霸凌致伤的
拘!
学校隐瞒欺凌的
校方负责人也要 罚!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的
从重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
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
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依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
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将被责令改正
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
依法予以处分

从重处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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