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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对情侣因情感纠葛引发停学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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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7: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在商城县某中学就读时相识,大学期间,小明与小红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小红向公安局控告被小明强奸,后经公安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不予立案。

  2023年9月份,小红安排其朋友使用虚拟的微博账户,多次在小明现就读的江西某职业学院“超话”中发布帖子,散播小明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并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评论,后小明所在学校以上述事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为由,对小明进行停学处理。后经小明与小红协商,小红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但未进行道歉并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红将“强奸犯小明”等不实内容发布在网络公共平台,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不实的消息,造成其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也直接导致原告小明无法正常上学的后果,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名誉权受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遂判决:

  一、被告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江西某职业学院”微博超话中向原告小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该消息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得删除;

  二、被告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小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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