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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多项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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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日前,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规定了一些种类的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中国珍贵濒危植物药用成分提取加工技术、中医医疗技术、中药的配方和生产技术等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

  《目录》的发布有助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也提示中医药从业人员或机构要对照《目录》,严格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时刻绷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

  多项中药技术禁止出口

  《目录》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

  《目录》中显示,禁止出口的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包括世界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中的野生中药资源及其繁育技术;濒危、珍稀药材代用品的配方和生产技术;菌类药材的菌种、菌株、纯化、培养、发酵和生产工艺等。

  根据《目录》,限制出口的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包括蛹虫草人工培植技术,人工养麝(林麝、马麝)活体取香技术及繁育技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大宗品种药材的植物种子(包括种子类生药)、种苗和动物种源及其繁育技术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的我国药材种质和基因资源及其人工繁育技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目录》中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目录》的调整,规范技术出口管理,维护技术出口秩序,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录》有助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离不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但在实践中,中医药知识产权面临流失风险。

  在业内,流行着“中国原产,韩国开花,日本结果”的说法,这凸显了我国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一个尴尬情况。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掌握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把中医药的核心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已成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题”。

  《目录》的发布有助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也提示中医药从业人员或机构要对照《目录》,严格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时刻绷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

  此前由于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古代经典名方被公开,导致这些经典名方未获得相应的保护,甚至被国外抢先申请专利等。这给保护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利益和安全、促进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中医药“出海”等造成了不利。

  另外,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医药专利存在无效专利多、过期专利多、国际化进程缓慢、中药领域国际专利申请量占比不够高等问题,这些因素制约了中医药持续参与国际竞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围墙”在不断筑牢。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不断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将有力促进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壮大。但需注意,保护好中医药知识产权,是全社会、全行业的责任,尤其是中医药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只有担起这份责任,落实落细国家有关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才能助力实现中医药领域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市场活力的激发、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以及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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