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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77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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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2 07: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 信市监处罚(2023)52号。涉及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信市监处罚(2023)52号
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业务中,利用格式合同将本应其承担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费用转嫁给借款人承担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1、没收违法所得77070元;
2、罚款77070元。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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