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是一名在潢川县县城经营冷冻食品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被告潢川县某酒店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王某赊购冻品食材,货款共计75864元。该酒店于2022年2月18日支付给王某10000元货款。双方于2022年8月14日进行了结算,该酒店尚欠王某货款65864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民二庭庭长刘鸿钧受理该案件后,认真翻阅案件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刘鸿钧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判决并不难,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难。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的纠纷,刘鸿钧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向被告说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告知被告不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原告理解被告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宽限被告的还款时间。经过刘鸿钧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潢川法院实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不同市场主体,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体现。下一步,潢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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