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户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砖混277.15m?,砖木41.76m?,按照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2022)3号文件精神,在征收期限内征收补偿金额为1685174元。
征收期限内该户拒绝拆迁,并申请了行政复议以及进行诉讼。2023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府院结合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主持县政府与李某达成补偿协议,取消被征收人季某在征收期限内与政府达成征收协议的奖金,最终征收补偿金为人民币1527882元。
2023年4月12日下午李某房屋拆除完毕。
来源:缘在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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