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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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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08: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2年09月1日11时00分许,陈某驾驶小型的轿车,行驶至息县东大街信访局路段掉头时,与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和陈某当时商量未果,待余某出院后整理好相关证据,让代理律师赵某向息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陈某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就本次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费用作出相应的赔偿。
受理案件后,交通事故调委会迅速介入,并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调解员听完双方当事人的讲述后,根据余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法定赔偿标准给余某清算应获得的赔偿,合计:14128.94元,陈某也认可调解员清算的赔偿金额。调解员随后又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协商,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赔偿具体金额还需上报公司。

经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保险公司表示愿意赔偿余某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000元。随后,调解员与陈某进行联系,陈某说当时在医院给余某垫付了医药费1302元,中间余某又用微信转账退还给陈某840元,还剩462元,陈某说等保险公司把所有赔偿款打给余某了再说,经过调解员的沟通,余某再退还给陈某300元,陈某也表示同意了。于是调解员立即约见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及保险公司代理人到息县道交调委会见面签调解协议书,因保险公司离得比较远只能通过发邮件过去签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达成和解。
在该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中,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矛盾的焦点在于赔偿的具体金额。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事实为根据,找准争议的焦点,并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运用恰当的言语,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逐步缩小了矛盾双方的意见分歧,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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