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2022年1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22年12月,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893万元,得补4809.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2万元,得补2676万元。
2022年1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10个省辖市(示范区)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许昌1429万元,郑州1177.5万元,新乡1054万元,开封835.5万元,济源575.5万元,安阳489万元,焦作444万元,平顶山421.5万元,洛阳365.5万元,濮阳101.5万元。 8个省辖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1648万元,三门峡1162.5万元,信阳898.5万元,商丘416.5万元,驻马店308.5万元,周口273.5万元,鹤壁88万元,漯河14万元。 2022年1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
18个省辖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460万元,信阳330万元,三门峡240万元,安阳190万元,济源170万元,濮阳160万元,驻马店160万元,平顶山130万元,焦作130万元,商丘130万元,鹤壁110万元,新乡110万元,漯河110万元,开封80万元,洛阳60万元,郑州50万元,周口30万元,许昌10万元。
1个省直管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固始12万元。 5个省直管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滑县6万元,鹿邑4万元,兰考2万元,永城2万元,新蔡2万元。(财务审计处)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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