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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彭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施工挖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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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6 08: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卢某某系罗山县彭新镇某村村民,因自家多座祖坟被村文化广场施工队施工取土时不小心被挖,村文化广场施工队负责人承认上述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双方就被挖祖坟的具体数量和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请求彭新镇调委会进行调处。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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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镇调委会接到案件后,意识到这类影响农村传统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处理的不好,会伤害村民感情,容易引发更大的冲突,影响基层社会稳定。于是立即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熊伟和司法所所长胡方洋为成员的专项调解小组,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村干部和村民,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得知村民卢某某要求施工方赔偿30000元,而施工方对损坏事实予以承认,但是只愿意赔偿卢某某2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因此调解小组认为虽然此矛盾事实清楚,但因为涉及的家庭成员数量较多,矛盾焦点为祖坟的数量、具体赔偿金数额该如何确定两方面,于是又到现场进行察看,发现卢某某家的祖坟没有立墓碑,且现场杂草丛生,所在位置不太明确,才导致施工队挖掘机作业时不小心挖到卢某某家祖坟,存在一定责任。

看完现场后,工作人员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一同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双方讲述了现场查看到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希望施工方负责人能理解卢某某及其家人的心情,积极解决问题。经过近半天的沟通,最终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人现场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确认被挖的祖坟仅有2座,达成协议如下:一是施工队负责人向卢某某赔礼道歉;二是施工队负责人赔偿给卢某某家族祖坟被挖经济补偿5000元整,现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三是对被挖祖坟的土方进行回填;四是双方当事人针对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典型意义
根据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以及公序良俗,坟墓是后人追悼先人的特定场所,寄托了生者对逝者的哀思,更是对生者的一种精神安慰。在农村,因施工不慎损毁田地、房屋乃至坟墓的事件屡见不鲜,既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也给死者近亲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因此,在基层,处理好此种类型纠纷尤为重要,双方当事人协议的签订,既保护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满足了生者的精神需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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