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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税务局:积极推行行政调解“三个融入” 公职律师有效化解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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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8 17: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新县税务局金兰山税务分局辖区一户纳税人因发票作废后发票联丢失,根据法律规定应予税务行政处罚,但纳税人不认可,表示自己并非主观故意丢失,应不予处罚。经过与纳税人预约,县局指派两名公职律师在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参与该涉税争议的调解。

调解现场,公职律师向纳税人详细解释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和纳税人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从其违法情节、性质、后果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对纳税人进行了认真解释,经过细致入微的讲解,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认可了税务机关的处罚依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次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以及纳税人的态度,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对纳税人处以较低金额的罚款,并对纳税人进行专门的纳税辅导,降低了企业经营过程中涉税税风险,纳税人也愉快的接受了处罚。
近年来,新县税务局积极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率先在全市税务系统成立行政调解室,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制度和有关工作流程。率先成立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确定金兰山分局为枫桥式税务分局试点。组建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骨干为主体的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团队,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涉税纠纷中的作用,将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贯穿税收工作各环节。
新县局有力推动行政调解融入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与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中(简称三个融入)。与各税源管理分局,纳税服务大厅保持密切联系,下沉一线,推动矛盾源头预防及化解,通过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专班进企业,及时了解纳税人诉求,多渠道发现问题,让涉税矛盾早介入、早疏导、早化解。将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细化落实,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争议纠纷,打造涉税争议化解多元化、常态化新机制。建立"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及时回访、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注重执法与服务结合,加强法治救济和税费服务等工作协同配合,着力打造集税情收集、税法服务、争议调解、法律救济、权益保护、风险防控等功能为一体的法治税务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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