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兵役法律法规权威,强化公民依法服兵役观念,防范拒服兵役行为,决定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 一、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20 岁,淮滨县马集镇人,河南省 XX 大学大二在校生。2022年3月1日经淮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四川武警服役。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明确表示不愿意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和兵役机关及其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讲清利害关系和严重后果,本人仍坚持拒服兵役,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陈某某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二、处罚情况 陈某某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以下处罚: (一)认定陈某某为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联合惩戒部门查询使用。 (二)取消陈某某义务兵优待及大学生入伍优待。 (三)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两年内不得为陈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 (五)两年内不得为陈某某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已办 理的立即予以撤销;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函告河南省 XX 大学 2年内不得为陈某某办理入学复学手续。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 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 (七)按照 2022 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陈某某属城镇户籍,处罚金 36000元(2x18000元/年), 由陈某某户籍所在地马集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后上交县财 政。 (八)将陈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7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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