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164|回复: 0

平桥区:夏日攻坚首战告捷 执行到位236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21 0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安排部署下开展为期一周的“夏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  清晨5时30分,全体执行人员集合完毕,审判委员会委员、明港法庭庭长梅发友作战前动员讲话,为全体执行干警加油鼓劲,提振作战士气。一声令下,集结待命的8辆警车、6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兵分四路奔赴执行现场。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更具威慑、更加高效、更有成果,平桥法院提前制定执行方案,明确责任,规划路线,立足实际,动态调整执行案件突破口,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执行工作“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集中执行“有成果”。
  夏日酷暑天气,丝毫没有减弱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更阻挡不住奔忙的脚步,按照预定方案路线,奔赴现场查人找物,以搜查、拘传等措施,及时收集掌握被执行人住所、财产等基本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对被执行人不在家的动员被执行人近亲属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重拳打击震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执行案例
  攻坚第一案,当场履行!
  清晨5时许,“夏季攻坚”行动第一个执行案件到位2万余元。该案中,被执行人徐某因民间借货纠纷需给付申请人执行款2万余元,但其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执行法官向其表明,若拖延给付,法院将依法采取搜查,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经过执行法宫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当场给付执行款。
  儿子被拘传,父母把钱还!
  2015年7月申请执行人赵某借给被执行人胡某涛现金23万余元,借期2个月,保证在2015年9月4日一次性还清,但到期胡某涛并未还钱。双方于2018年6月14日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本案在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胡某涛采取了两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胡某涛于2018年7月5日还款5万元,后又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陆续还款16万元,但仍有余款及利息未履行。在本次“夏日攻坚”执行活动中,胡某涛被依法拘传到院,其父母赶到,帮助胡某涛将剩余的款项当场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赵某,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银行借款久不还,分期履行再担保
  2017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叶某在申请人某银行申请贷款60万元,期限12个月,后延期至2019年10月16日,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欠本金58万元,利息已结至2020年8月20日。
  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经申请人同意,该处房产由于不好拍卖,暂无法处置。在叶某被拘传到院后,执行干警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现场履行2万元,并再次签订担保协议,分期履行剩余的款项,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慑于法律威严,当即履行欠款
  2020年6月份,申请人陈某某购买被执行人李某某鸭苗,双方约定等鸭苗长大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以22元/只回收,但等鸭苗长大后被执行人不愿意以之前约定好的价格回收,低价回收后还有剩余欠款76672元未支付,陈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平桥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李某某向陈某某支付欠款,但李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陈某某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在陈某某被依法拘传到院后,慑于法律威严,当场就把剩余款项转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释法明理巧执行,百万欠款得履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共同合伙承建工程,王某支付张某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58.3万元,工程完工后,张某一直未将施工保证金返还给王某。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旧拒不返还保证金,王某向平桥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张某传唤至法院,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临的不仅是判决书判决的利息,还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严重的甚至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张某于当天上午现场兑现18万元,下午又将保证金及部分利息108万元转至法院执行款账户,申请执行人王某见张某主动履行,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双方结案。
  执行战果
  “夏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首战告捷,当日共结案29起,执行完毕13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起,案件终本13起,执行到位金额236万余元,扣押货车1辆。
  夏日的高温异常炎热,烈日晒红了脸庞,汗水湿透了衣背,但执行干警们的脚步却从未停下。下一步,平桥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以工作实绩彰显新作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4-5-30 23:42 , Processed in 1.33500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