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县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各乡镇(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第一、第二医疗健康服务集团: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样时间 城区和乡镇在7月14日上午6点同时开始采样,10点完成采样。所有样品当日完成检测。 二、采样对象 全县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各村(社区)设采样点,请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就近到村(社区)采样点采样。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节点到达指定地点,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老人儿童须有家人陪同,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由流动采样队上门采样。 (二)采样时请携带智能手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采集码(提前申报填写、保存图片,检测时现场出示即可)。无智能手机的居民可由家人或村(社区)干部帮助提前申领,打印纸质信息采集码,采集现场志愿者也可协助申领信息采集码。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向村(社区)报备后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五)请居民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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