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拥堵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浉河勤务大队决定在辖区内新增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一、以下6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1120A)、驾车接拨手持电话(1362)、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等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 1、申城大道与兵站路交叉口 2、北京路(红军广场) 3、浉河北路(交通运输局) 4、行政路与鸡公山大街交叉口 5、琵琶桥南口 6、南湖路(南湾乡政府) 二、以下2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1117)、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正商路口 2、宝石桥路口 三、以下4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机动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136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工区路(附属医院) 2、民权路民桥南 3、北京路与鸡公山大街交叉口 4、浉河南路(浉河中学) 四、以下1段区间测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6093A、1369A、1650A、1130A、1633、1916A、1128A、1632A、1914A、1129A、1635A、1915A、1127A、1634A、1913A等超速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S213省道浉河辖区十三里桥路段421KM-429KM(双向) 小车限速70KM/H、大车限速60KM/H。 五、以下2辆移动车载取证设备对机动车查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1018)、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1091)、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1043)、机动车掉头时妨碍车辆或行驶通行(1123)、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机动车不避让行人(1358)等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豫S0535警 浉河辖区道路 2、豫S0611警 浉河辖区道路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2年07月13日--2022年7月20日,公示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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