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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农商行一客户经理私自挪用资金25万元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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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9: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县农商行”)因客户经理私自挪用资金而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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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出生于1965年,专科学历,曾任光山县农商行殷棚支行客户经理。经审理查明,在工作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光山县农商行贷款客户偿还贷款的钱款私自挪用,未入到银行系统帐内,共计挪用资金25.7万元,后退还13.5万元(包括利息),案发前剩13.2万元未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主动报案,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天眼查显示,光山县农商行成立于2018年。4月2日,该行因与谈运顺产生名誉权纠纷而被法院强制执行1.44万元。此外,该行股东河南凌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光山县农商行股份先后两次被冻结,冻结股权数为2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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