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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新县2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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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08: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当前,国内疫情处于高位流行,新县周边地区相继出现阳性病例,防疫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新县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通报一
3月26日,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场所码后台发现有红码人员扫场所码。经查明,张某某(男,47岁)3月16日从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张某某明知返县要提前报备的情况下,但仍不提前报备,发现自己场所码是“红码”,不主动报告,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并在疫情防控流调时,刻意隐瞒行程。
通报二
4月6日,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场所码后台发现有红码人员扫场所码。经查明,柯某某(女,27岁),4月2日从福建省返乡报备,被社区告知居家隔离14天。柯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4月6日中午私自外出。
张某某、柯某某违反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新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给予柯某某训诫。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防疫工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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