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罗山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开武路以西,高速匝道及辅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县城建成区。 二、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8时至20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具体为: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含在我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通行,过境中心城区的大中型货车绕行开武路、沪陕高速及其匝道、辅路。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罗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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