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一定牢记你们的教诲,努力工作,带好两个弟弟。”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对小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告,小明在宣告仪式上真诚悔过。 小明的母亲早年离家出走,之后,爷爷、奶奶和父亲都相继离世,留下小明和两个上小学的弟弟相依为命。由于生活所迫加上缺乏管教,今年6月10日,小明到邻村张某家中窃取现金3200元。案发后,小明主动退赃2800元,另外400元被其用于购买生活用品。 8月1日,光山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阅卷、走访得知,16岁的小明已经辍学,平时他要负责两个弟弟的生活,其本性并不坏。 得知小明的特殊家庭情况后,信阳市、光山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多次前往小明家中,详细了解兄弟三人的日常生活、学习情况,送去生活和学习用品。被害人从办案检察官那里得知小明的家庭情况后,也深感同情,表示谅解。 由于小明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认罪悔罪情节,光山县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8月26日,该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小明的叔叔应邀参加。宣告仪式上,办案检察官对小明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要求他遵守法律法规,改过自新,做弟弟们的好榜样。 “希望小明能够明白大家的心意,以后好好做人。”小明的叔叔代表他过世的哥哥对检察官表示了感谢,也对小明的未来寄予祝福。 宣告仪式后,信阳市、光山县两级检察院邀请党委、政府、公安、民政、学校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就小明兄弟三人的生活补贴、监护人确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参会人员均表示,一定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共同呵护兄弟三人健康成长。 9月15日,办案检察官来到小明家中回访。小明说:“两个弟弟都开学了。我现在在理发店当学徒,想尽快学到一技之长,将两个弟弟带好。” (原标题:做弟弟们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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