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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印发重要通知!2025年全市农村基本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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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21: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关于印发《信阳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

现将《信阳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信阳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改善提升信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建村〔2018〕1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0〕271号),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信发〔2021〕9号)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努力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引导村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属地管理、乡镇主体”的原则,各县区要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并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逐步铺开。按照“示范引领、先易后难、逐步铺开”的步骤,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广铺开。

(三)源头分类、资源利用。努力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垃圾利用率。易腐垃圾就地减量,有害垃圾暂存,其他垃圾焚烧(无害化填埋),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

(四)因地制宜,分类投放。综合考虑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分类模式、路径,配齐分类设施,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光山县、平桥区等国家、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要建立示范乡镇、示范村,2022年扩大试点示范规模至50%,试点村庄至少配备1名专门分拣人员,建立分类收运及处置场地,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四、分类要求

(一)分类投放

农户日常将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两大类,每日投放到指定容器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再定期交给保洁员。各县区、乡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垃圾特点和处理能力进一步细分类。

(二)分类收集

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第一次是农户源头分类,农户在家将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两大类。第二次是保洁员分类收集,保洁员定时上门,将不易腐垃圾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运送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场所。

(三)分类处理

一是易腐垃圾采取家庭自行处理、村或乡镇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依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集中堆肥;二是可回收物由农户或保洁员自行售卖,或由垃圾分类处理场所统一交售给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三是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在各县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场所,统一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四是其他垃圾由环卫作业单位或运营企业转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无害化处理。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各县区统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建设,因地制宜,可“一村一建”,也可“多村合建”,集中处理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基本做到易腐垃圾、餐厨垃圾不出村镇。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

(二)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各县区应进一步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加强对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规范农村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拓宽回收渠道,不断提升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水平,确保分类垃圾有可靠的分类去向。

(三)配备全密闭运输收运设施

全面取消开放式垃圾池,配置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桶,采用全密闭机械装卸收运车辆进行运输,收集、运输车辆应明显标示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防遗撒、防渗滤液跑冒滴漏等功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安排好试点,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县区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城管局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传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指导县区编制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引等操作手册,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检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区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用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乡镇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村级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方案制定;聘请志愿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和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严格考核督查

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各县区、乡镇综合考核内容,采用分级考核,建立各村每日自检、乡镇每月考评、县区半年通报、全市每年目标考核及群众有奖监督等多层次督查考核体系。




来源: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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