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2021年3月24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伞陂镇拟建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已满,未收到被征收人的任何意见。现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伞陂镇拟建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
联系人:王家和 电话:13598576688
附件∶《潢川县伞陂镇拟建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伞陂镇拟建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各被征收人:
潢川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启动潢川县伞陂镇伞陂村刘营村民组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伞陂镇拟建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对象、目的
(一)征收范围。潢川县伞陂镇伞陂村刘营村民组,面积约31亩。(具体征地范围以测绘图为准)
(二)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征收目的为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予以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农副产品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四)征收单位。征收主体为潢川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潢川县伞陂镇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原则
以村或村民组为单位,伞陂镇人民政府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土地面积进行实际勘测汇总,由伞陂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或村民组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二)征收补偿标准
1.社会保障费用。
依据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42100元/亩规定执行。
2.土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潢政﹝201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依据省政府现行有效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7000.00元/亩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2019﹞24号)的标准实施补偿(见附表)。被征收房屋,补偿到位后,不再统一进行安置。
三、强制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单位、个人妨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
2、被征收人伪造、涂改、非法获得有关权属证明文件,谎报虚报数据、冒领多领征收安置补偿款的;
3、弄虚作假,虚报、非法迁入享受安置政策人口的;
4、违法信访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1、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拆建、装修的。
3、凡从公告《伞陂镇拟建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表(一)、(二)、(三)、(四)。
附表
伞陂镇伞陂村刘营村民组征收土地房屋和 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建(构)
筑物
名称
| 现状结构特征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备 注
| 房屋
| 砖混结构二四墙
| 平方米
| 1020
|
| 砖混结构一八墙
| 平方米
| 910
| 砖混结构一二墙
| 平方米
| 800
| 砖瓦
结构
|
| 平方米
| 750
| 简易房
|
| 平方米
| 300
| 含土坯房、
板房
| 简易棚
|
| 平方米
| 110
|
| 砖围墙
| 二四墙
| 平方米
| 65
| 高2米
| 一八墙
| 平方米
| 50
| 高2米
| 一二墙
| 平方米
| 35
| 高2米
| 猪圈
| 硬化地面、水冲设施
| 平方米
| 130
|
| 简易猪圈
| 平方米
| 22-45
| 水池
|
| 个
| 100
|
| 蓄水池
| 砖石砌、水泥抹面
| 立方米
| 380-450
| 楼顶或院内水池,总量不超过每户20立方米
| 沼气池
|
| 立方米
| 500-600
|
| 地坪
| 水泥
| 平方米
| 55-65
| 砖铺20元
| 隔热层
| 石棉瓦
| 平方米
| 55
|
| 水渠
| 硬化面
| 平方米
| 60-120
| 土渠20-25
| 温室
(塑料大棚)
| 玻璃、钢架
| 平方米
| 90-110
| 无供热设施
| 塑料(竹木架)
| 平方米
| 22
| 水井
| 机井深10米
砖砌
| 眼
| 4000
| 口径50㎝以上,深度增加1米加100元(深度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
| 机井深40米
砼井筒
| 眼
| 6000
| 口径50cm以上,深度每增加1米加150元(深度不足4米按40计算)
| 压水井
| 眼
| 330
| 包括压井附件
| 电话
|
| 部
| 170
| 网线拆移费参照电话拆移费标准补偿
| 闭路
电视
|
| 部
| 450
|
| 农村供电通讯线杆
| 木杆
| 根
| 110
| 线路主干道线杆补偿标准据实协商
| 8-10米水泥杆
| 500
| 11-15米水泥杆
| 800
| 厕所
|
| 蹲
| 300-350
|
| 太阳能
| 拆移费
| 套
| 300
|
| 空调
| 拆移费
| 台
| 150-250
| 窗机150元,挂机200元,柜机250元。
| 铁护栏
|
| 米
| 60
|
| 外楼梯
|
| 平方米
| 190
|
| 坟墓
| 一墓一棺
| 个
| 8000
| 每墓增加一棺增加2000元
|
伞陂镇伞陂村刘营村民组征收土地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项目
| 规格
| 补偿标准
(元/株)
| 备 注
| 胸径(公分)
| 零星
乔木
| 5以下
| 6
| 1.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严禁移植、砍伐,确有需要的,报请林业部门同意,价格另议。
2.种植密度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最高密度,按规程确定的最高密度和株数补偿。
| 1.所有乔木、竹林、灌木及花卉苗圃等均应为活立木或留存圃地三月以上
2.果树包括梨、桃、杏、枣、石榴、葡萄等。
3、零星竹子参照乔木补偿标准执行,零星花木参照果树执行。
| 6-10
| 11
| 11-15
| 22
| 16-20
| 60
| 21-25
| 110
| 26-30
| 170
| 31以上
| 220
| 鱼塘
| 亩
| 1000
| 鱼塘内无水按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 6000
| 鱼塘水深1.5米以下
| 8000
| 人工建设,水深1.5米以上,养殖设施齐全
| 花卉苗圃
| 以实际种植的株数和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的,按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最高株数密度计算补偿费用。不足5000元/亩的按5000元/亩结算,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亩,对名贵和高规格花木,给予自行迁移费。
|
伞陂镇伞陂村刘营村民组征收土地房屋和附着物 补偿标准(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1.耕地
| 亩·季
| 900-1100元
|
| 2.菜地
| 亩·季
| 按征地时的当季品种、产量与当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
|
|
伞陂镇伞陂村刘营村民组征收土地房屋和附着物 补偿标准(四)
房屋装修补偿分档标准(使用面积元/㎡)
| 修订后档次
| 项目
| 装 修 材 料
| 折旧率
| 普通
100元/㎡
| 地板
| 瓷砖、马赛克
| 年折旧率10%
| 墙面
| 仿瓷涂料、厨卫墙面贴马赛克、普通灯具
| 厨卫
| 普通厨具、洁具
| 顶面
| 石膏线装饰
| 一般
150元/㎡
| 地板
| 普通天然石材、瓷砖
| 门窗
| 外包木合板门、木窗套
| 墙面
| 刷乳胶漆或国产墙面漆、普通灯具、少量
名牌灯具
| 厨卫
| 无烟灶台、整体厨柜、中档洁具
| 顶面
| 部分木合板或石碑板吊顶、厨卫PVC扣板
吊顶
| 高档
200元/㎡
| 地板
| 名贵石材、复合木地板、国产名牌实木地板
| 门窗
| 实心木内门、木复合窗
| 墙面
| 进口或合资高级环保墙面漆、水晶灯、名牌灯具
| 厨卫
| 品牌厨具及整体橱柜、整体浴室及高级洁具
| 顶面
| 木板艺术吊顶、造型讲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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