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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事关沿大别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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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
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浉河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谭家河乡、柳林乡、游河乡、吴家店镇、董家河镇、浉河港镇集体土地,作为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谭家河乡大桥村集体土地15.8375公顷、凌岗村集体土地39.5815公顷、金华村集体土地6.6128公顷、千工堰村集体土地18.8160公顷;柳林乡龙嘴村集体土地10.9614公顷;吴家店镇杨岗村集体土地4.0831公顷、吴店村集体土地3.7073公顷、羊山村集体土地41.8519公顷、河头村集体土地11.6907公顷、湖塘村集体土地8.7574公顷、毛寨村集体土地10.5276公顷、聂寨村集体土地26.2332公顷、石板村集体土地4.8297公顷;董家河镇何湾村集体土地11.0920公顷、胡湾村集体土地9.6504公顷、楼房村集体土地26.9302公顷、清塘村集体土地14.4302公顷、石畈村集体土地6.7007公顷、驼店村集体土地1.7539公顷;游河乡高台村集体土地5.2361公顷;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集体土地42.6656公顷、桃园村集体土地26.9635公顷、夏家冲村集体土地9.8293公顷、龙潭村集体土地15.6957公顷、马家畈村集体土地21.5153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谭家河乡大桥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5.8375公顷(其中耕地4.1174公顷)、凌岗村集体农用地面积39.5815公顷(其中耕地9.6179公顷)、金华村集体农用地面积6.6128公顷(其中耕地1.1774公顷)、千工堰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8.8160公顷(其中耕地3.5948公顷);柳林乡龙嘴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0.9614公顷(其中耕地2.1587公顷);吴家店镇杨岗村集体农用地面积4.0831公顷(其中耕地2.318公顷)、吴店村集体农用地面积3.7073公顷(其中耕地1.0939公顷)、羊山村集体农用地面积41.8519公顷(其中耕地23.4114公顷)、河头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1.6907公顷(其中耕地5.0025公顷)、湖塘村集体农用地面积8.7574公顷(其中耕地3.7451公顷)、毛寨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0.5276公顷(其中耕地4.7489公顷)、聂寨村集体农用地面积26.2332公顷(其中耕地15.0702公顷)、石板村集体农用地面积4.8297公顷(其中耕地1.3621公顷);董家河镇何湾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1.0920公顷(其中耕地2.2598公顷)、胡湾村集体农用地面积9.6504公顷(其中耕地1.3476公顷)、楼房村集体农用地面积26.9302公顷(其中耕地1.0514公顷)、清塘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4.4302公顷(其中耕地3.0454公顷)、石畈村集体农用地面积6.7007公顷(其中耕地0.2712公顷)、驼店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7539公顷(其中耕地0.0479公顷);游河乡高台村集体农用地面积5.2361公顷(其中耕地3.8403公顷);浉河港镇郝家冲村集体农用地面积42.6656公顷(其中耕地7.8083公顷)、桃园村集体农用地面积26.9635公顷(其中耕地4.9074公顷)、夏家冲村集体农用地面积9.8293公顷(其中耕地3.4359公顷)、龙潭村集体农用地面积15.6957公顷(其中耕地0.1937公顷)、马家畈村集体农用地面积21.5153公顷(其中耕地2.771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063.24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004.4320万元,预存入浉河区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4、拆迁安置。浉河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谭家河乡人民政府、柳林乡人民政府、游河乡人民政府、吴家店镇人民政府、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和浉河港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分别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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