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
违反《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2020〕1号)内容,于全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地址: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2.电话举报。110(息县公安局);
3.来人举报。地址: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息县县域内各派出所。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查处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2000元;举报查处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举报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
四、领奖地址为受理举报的派出所。
五、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
息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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