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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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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4 21: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月11日,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干警,加大对“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监管力度,及时对春节当天上午九时巡查中发现的四起违规公开销售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传唤、讯问,并处以行政处罚。






经查,2月11日上午九时许,县公安民警在春节安全巡查期间发现九龙东路一中对面和光州路化肥厂附近商户曹某某、孙某某、杨某某、朱某某等4人,公开对外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阻止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上述违规人员作出行政警告和经济处罚。县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的政策,文明过节、平安过节。


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指导员梅伟说:“为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双节期间紫水派出所全员在岗备勤,全时段查处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希望辖区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文明欢度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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