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化肥厂(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潢政公字〔2020〕号
各被征收人:
为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县政府拟对潢川县化肥厂(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所涉及的合法房屋进行征收。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道路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本着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县政府制定了《潢川县化肥厂(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潢川县化肥厂(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代启彬,联系电话:13839705969。
附件:《潢川县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潢川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20年月日 附件
潢川县化肥厂(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彻底改变黄国路两侧城中村脏、乱、差的落后面貌,县政府拟对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特制定《潢川县黄国路熙地港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征收范围为产业聚集区奚店社区冯塘埂村民组境内,西至三环路,东至建业黄国府,北至武装部,南至黄国路,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其他附着物。
二、征收补偿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潢川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
(五)、《潢川县黄国路治理工程冯塘埂村民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2018年7月16日)。
三、征收及实施单位
潢川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潢川县自然资源局、潢川县房产服务中心为征收部门,潢川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单位。
四、征收实施日期
征收实施日期以潢川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日期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产权置换和货币结算两种补偿方式,村民以户为单位,每位村民(每户实际人口数量,以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奚店社区及村民组共同确认的人口公开数据为准)可以享受用其规范住宅房屋(砖混、砖木结构,门窗齐全,内、外墙粉刷;其他结构房屋除外)建筑面积32.50㎡,以1:1标准置换同等建筑面积的住宅安置房,其所剩余的住宅房屋面积给予货币结算。
(一)、房屋产权置换
1、以户为单位,每位村民可以享受用其规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2.50㎡,以1:1的标准置换住宅安置房,村民可享受置换住宅安置房的总面积大于其被征收的现有规范住宅房屋面积,住宅安置房超出面积在30.00㎡以内(含30.00㎡)的部分,村民以其选定的不同楼层住宅安置房的优惠价给予补交房款;超出建筑面积在30.00㎡-50.00㎡(含50.00㎡)之间的面积,村民以其选定的不同楼层同期市场价优惠5%后给予补交房款;超出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部分,村民其选定的不同楼层同期市场价给予补交房款,例如:某户村民有4口人,应享受住宅安置房面积为130.00㎡,该村民现有规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5.00㎡,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村民现有规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5.00㎡,该村民补交超建筑面积房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该村民以其选定的不同楼层安置优惠价补交30.00㎡的房款;
②、该村民以其选定的不同楼层同期市场价优惠5%后补交20.00㎡房款;
③、该村民以其选定的不同楼层同期市场价补交15.00㎡房款;
该村民补交以上①、②、③项房款后可得到130.00㎡的住宅安置房;
2、以户为单位,每位村民可以享受用其规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2.50㎡,以1:1的标准置换住宅安置房,该户村民可享受住宅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大于其所选定的住宅安置房面积,其所剩余面积,村民可以选择货币结算,由房屋征收部门按4600.00元/㎡的价格,在扣除9%的税费后给予货币回购。
3、村民按标准置换住宅安置房,其可享受的住宅安置房总面积小于其所选定的住宅安置房面积,不足部分(30.00㎡以内,含30.00㎡)村民以其选定的不同楼层安置优惠价给予补交房屋差建筑面积房款,具体补交标准如下:
(1)、2-4层:2200.00元/㎡;
(2)、5-7层:2800.00元/㎡;
(3)、8-11层:3200.00元/㎡;
(4)、12层-18层:3600.00元/㎡
(5)、19层-22层:4000.00元/㎡
(6)、23层-25层:4600.00元/㎡
4、村民房屋存在建筑结构的差异,村民按标准以其规范房屋置换安置房,依据其不同的房屋结构,需据实补交房屋结构差价款,具体补交标准如下:
分类
| 房屋等级
| 房屋结构补差标准(元/㎡)
| 房屋定级标准
| 屋面
| 墙高(米)
| 墙体
| 门窗
| 室内外装修
| 砖混结构
| 一等房
| 不补差价
| 现浇
| 3.5左右
| 0.18-0.24
| 齐全
| 齐全
| 二等房
| 150.00
| 预制
| 3.5左右
| 0.24
| 齐全
| 齐全
| 三等房
| 300.00
| 现浇
| 3.5左右
| 0.12
| 齐全
| 齐全
| 预制
| 3.5左右
| 0.18
| 齐全
| 齐全
| 四等房
| 600.00
| 预制
| 3.5左右
| 0.12-0.18
|
|
| 砖木结构
| 一等房
| 600.00
| 红瓦
| 3.5左右
| 0.24
| 齐全
| 齐全
| 二等房
| 750.00
| 红瓦
| 3.5左右
| 0.18
| 齐全
| 齐全
| 三等房
| 1150.00
| 红瓦
| 3.0左右
| 0.12
| 齐全
|
|
(二)、货币补偿
以户为单位,每位村民可以享受用其规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2.50㎡,以1:1的标准置换住宅安置房及其应享受标准置换住宅安置房后的建筑面积,依据村民房屋结构划分房屋等级,具体补偿标准:
分类
| 房屋等级
| 补偿标准(元/㎡)
| 房屋定级标准
| 屋面
| 墙高(米)
| 墙体
| 门窗
| 室内外装修
| 砖混结构
| 一等房
| 2200.00
| 现浇
| 3.5左右
| 0.18-0.24
| 齐全
| 齐全
| 二等房
| 2050.00
| 预制
| 3.5左右
| 0.24
| 齐全
| 齐全
| 三等房
| 1900.00
| 现浇
| 3.5左右
| 0.12
| 齐全
| 齐全
| 预制
| 3.5左右
| 0.18
| 齐全
| 齐全
| 四等房
| 1600.00
| 预制
| 3.5左右
| 0.12-0.18
|
|
| 砖木结构
| 一等房
| 1600.00
| 红瓦
| 3.5左右
| 0.24
| 齐全
| 齐全
| 二等房
| 1450.00
| 红瓦
| 3.5左右
| 0.18
| 齐全
| 齐全
| 三等房
| 1050.00
| 红瓦
| 3.0左右
| 0.12
| 齐全
|
| 其他结构
| 一等房
| 650.00
| 彩钢、塑料瓦
| 2.5左右
| 0.12
| 齐全
|
| 二等房
| 450.00
| 石棉瓦
| 2.5左右
| 0.12
| 齐全
|
|
(三)、临三环路被征收的六户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临三环路被征收的六户房屋分别为刘波、刘春乐、刘春翔、刘春斌、刘光福、周凤启。
2、房屋被征收人必须以其临三环路第一排的规范房屋并且连带与该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土地,才可按该房屋面积1:1的标准置换原地商铺。
3、临三环路商铺规划为上下两层,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为准。
4、房屋被征收人临三环路房屋按标准置换商铺后,如多出或少于其所置换的商铺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均以5000.00元/㎡给予多退少补;如多出或少于其所置换的商铺建筑面积在10㎡以上,按同期市场价格依法纳税后多退少补。
四、搬家补助
村民被征收规范房屋一次性补助搬家费5.00元/㎡。
五、过渡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费从被征收人搬迁并交付被征收的房屋,并经实施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本方案所确定的应享受的安置房面积,每月4元/㎡计算过渡安置费,交付安置房时据实结算。超过18个月未交付安置房的,从第19个月开始,以每月6元/㎡计算过渡安置费,每年支付一次,直至安置房交付为止。
六、搬迁奖励:
(一)自通知签约搬迁之日起 20 日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村民,按其被征收规范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第 21 至 30 日内签约并搬迁的村民,按其被征收规范房屋建筑面积奖励60元/平方米;第 31 至 40 日内签约并搬迁的村民,按其被征收规范房屋建筑面积奖励30元/平方米。
(二)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房的村民,根据其签约并搬迁交房且验收合格的时间,按照先后顺序给予先搬先选房的奖励。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潢川县熙地港城中村改造项目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本方案由潢川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
潢川县化肥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20年月日 附件1:潢川县熙地港城中村改造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1
| 砖围墙
| 平方米
| 80
| 2
| 钢架棚
| 平方米
| 180
| 3
| 活动板房
| 平方米
| 300
| 4
| 砖木简易棚
|
| 120
| 5
| 水井
| 35m以内
| 1000
| 35m以上
| 5000
| 6
| 空调
| 部(移机)
| 300
| 7
| 猪圈(简易)
| 平方米
| 120
| 8
| 太阳能
| 个(安装费)
| 300
| 9
| 室外厕所
| 每蹲位
| 600
| 10
| 石棉瓦隔热层
| 平方米(砖砌高1米以下)
| 80
| 平方米(砖砌高1米以上)
| 100
| 11
| 钢架隔热层
| 平方米
| 150
| 12
| 门路
| 个
| 1500
| 13
| 室外楼梯
| 平方米
| 240
|
附件2:潢川县熙地港城中村改造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 规格
| 补偿标准(元/株)
| 备 注
| 胸径(公分)
| 零星乔木
| 5以下
| 6
| 1、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严禁移植、砍伐,确有需要的,报请林业部门同意,价格另议。
2、种植密度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最高密度,按规程确定的最高密度和株数补偿。
| 1、所有乔木、竹林、灌木及花卉苗圃等均应为活立木或留存圃地三月以上。
2、果树包括梨、桃、杏、枣、石榴、葡萄等。
3、零星竹子参照乔木补偿标准执行,零星花木参照果树执行。
| 6-10
| 11
| 11-15
| 22
| 16-20
| 60
| 21-25
| 110
| 26-30
| 170
| 31以上
| 220
| 花木苗圃
| 以实际种植的株数和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的,按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最高株数密度计算补偿费用。不足5000元/亩的按5000元/亩计算,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亩,对名贵和高规格花木,给予自行迁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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