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两个家庭五个成员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在潢川县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肖艳茹和案件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息诉止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速递2007年,因常年在外务工,原告万某将村里分给其的责任田中3.9亩交给了其女婿蔡某使用,后蔡某在该责任田上盖上了鸭棚用于养殖。蔡某夫妇共同经营,生意还算平稳,两家也颇为和睦,这一用就是十三年。2020年,已经年逾古稀的万某无力在外务工,想回家生活,便向被告索要土地,加之近年来蔡某夫妇感情不和且蔡某未经原告同意即将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原告索要土地的“决心”更加坚定。2020年3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蔡某夫妇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并最终由少年家事法庭重新审理。
案件重审前,原审当事人中原告万某已因病去世,被告蔡某夫妇也已离婚,双方矛盾只增未缓,承办法官肖艳茹接案后认真梳理案情,并积极与原告代理律师联系,律师对案件也是一筹莫展。如果裁判,原告对案涉土地享有权利,但被告正在养殖的鸭棚确是客观难题。承办法官及原告律师一致认为调解仍然是最佳途径,就这样肖艳茹不断做被告工作,原告律师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传达法庭的调解思路,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双方能够和解平息干戈。
经过法官与律师两天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家属土地租赁费用27000元,以后每年按照约定支付土地租赁金。至此,一场家庭恩怨引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潢川县法院 余传安 郭俊)
2020年度河南省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电话调查已经开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