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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当场死亡!信阳交警通报“1.12”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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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今日上午,信阳市交警支队发布固始县祖师庙镇祖师庙大桥段“1.12”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2020年1月12日2时40分许,张**驾驶皖K63615-皖HD986挂车沿33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固始县祖师庙镇祖师庙大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杨**驾驶的赣L11900-赣L7706挂车相撞。致杨**及赣L11900车乘坐人胡*两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一、全面调查。该起事故涉及肇事车辆、驾驶员、事发道路、交通环境、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及管理人员应查尽查。
二、强化溯源调查。肇事车辆所属阜南县银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漏洞与不足;违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内容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监管缺失。
三、责任追究到位。驾驶人张**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固始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阜南银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经理赵**,安全经理孙*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事故在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调查中,及时查清事故的相关事实,科学分析了事故的直接与间接成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对涉及的企业源头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进行了查处追究,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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