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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黎集镇南元村原支部书记孙昌红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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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0:1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19年 3 月 20 日 19 时许,孙昌红饮酒后驾驶轿车,沿 312 国道从南向北行驶至固始县石佛店镇街道“金泰酒店”门前路段,与陈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致使两车受损。经鉴定,孙昌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24.87mg/100ml。

2019 年 5 月 20 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昌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固始县纪委给予孙昌红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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