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 暨“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依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31日之前) 1、发布通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公安局) 2、社会宣传 (1)落实属地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组织村(社区)加强对本辖区群众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的宣传,劝导群众自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教育群众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按规定佩戴头盔,驾乘汽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 (2)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宣传依法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广旅局、电视台、固始早报社)
(3)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通过校信通、学校公众号等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意义,并通过学生提醒家长,不骑乘加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全县各中小学校) 3、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使用加装遮阳伞(棚)摩托车、电动车的,督促其主动拆除,引导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其中,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做好表率,在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加装的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信局、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全县各中小学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开展源头整治 (1)集中整治城区加装或出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的商店,责令停止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行为,倡导摩托车、电动车经销商开展买摩托车、电动车送保险、送头盔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集中整治、取缔城区范围内为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的摊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3)各乡镇(办事处)要集中整治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加装遮阳伞(棚)的商店、商铺、摊点。(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 2、加强路面整治县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开展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集镇道路、村村通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行为。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并对骑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行政处罚,路边停放无法联系车主的一律当场拆除;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依法进行处罚;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0年7月1日以后)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工作措施,转入长效管理,防止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等现象出现反弹,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提高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县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路面巡查,对加装遮阳伞(棚)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宣传,对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的商店、商铺及流动摊点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加装行为。对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行为加强查处,对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加强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本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文明、规范、理性执法,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水平,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立情绪。 (三)重视信访维稳。要注意发现苗头性事件,及时依法处置,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在各阶段行动结束前将本单位工作情况电子版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gsxjjdd@qq.com)。 联系人:张道军 联系电话:0376-4992472. 附件: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刚(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文民(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 喻国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厚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幸俊(县政府办副主任) 甘海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宇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常永彬(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付文峰(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煜江(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丹东(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光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玉华(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泽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俊峰(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卫兵(县招办主任) 赵强俊(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劲松(秀水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朱焕明(蓼城办事处政法委员) 陟成友(番城办事处政法委员) 韩乃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李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固始县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