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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信阳曝光多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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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16: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近日,罗山交警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查处一批酒驾严重违法行为。
  (一)2020年3月20日,驾驶员郑某翠(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人,身份证号码:413028********3525,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牌号为豫SE**2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罗山县城关宝城西路路段时,被罗山交警查获。经测试,郑某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7ml/100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处罚。
  (二)2020年3月20日,驾驶员邓某志(河南省罗山县子路镇人,身份证号码:413028********831X,准驾车型:无)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罗山县子石路李楼路段时,被罗山交警查获。经测试,邓某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ml/100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处罚。
  (三)2020年3月21日,驾驶员陈某(河南省罗山县彭新镇人,身份证号码:413028********6436,准驾车型:C1)酒后驾驶牌号为豫S6**5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彭新镇倒座大桥路段时,被罗山交警查获。经测试,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5ml/100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处罚。
  (四)2020年3月21日,驾驶员郑某(河南省罗山县彭新镇人,身份证号码:413028********6434,准驾车型:无)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彭新镇倒座大桥路段时,被罗山交警查获。经测试,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6ml/100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处罚。
  罗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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