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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换新车,补贴怎么领?2月25日,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了《河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发布《2026年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帮助消费者快速了解补贴领取相关细节。
河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以下简称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河南省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6〕95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按照“一人一车一补”原则,即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项政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3.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4.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南省内开具或办理。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不得转移登记)。
(三)补贴申报要求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按照“一人一车一补”原则,即参与申请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项政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3.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其他转让登记。
4.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南省内开具或办理。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不得转移登记)且所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本人名下,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补贴申报要求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县市区)提交补贴申请。
三、审核兑付流程
(一)补贴审核流程及要求
1.汽车报废更新:各地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汽车置换更新:云闪付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
3.审核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二)补贴兑付流程及要求
1.汽车报废更新: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确认。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云闪付申报平台确认。
3.资金安排建议报送要求: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省商务厅每月汇总一次各地市月度内所有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四、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鼓励消费者“早报废(转让)、早买车、早补贴”。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资金使用要求,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稳步有序实施并适时动态调整,资金用完为止。涉工作节奏控制方式、资金使用情况调整等事宜另行通知。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省财政与各地市进行资金清算;省商务厅根据清算情况,汇总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联合财政厅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全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消费函〔2025〕697号、豫发改环资〔2026〕95号等文件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对补贴申报平台技术手段核查比对有问题的补贴申请,开展线下核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各地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个人消费者应将购车合同、支付凭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留存备查,必要时作为进一步核查的依据,若遇有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应主动配合提供资料。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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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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