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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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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11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门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扶某某驾驶豫S31***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拉载乘客从大商新玛特(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店)前来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但是扶某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扶某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案

  2025年11月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TA4**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谢某在拉载乘客从信阳东站至江南花园小区时途中甩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5年11月1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谢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11月1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TA4**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刘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刘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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