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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交警支队发布信阳市平桥区道路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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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2 11: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鑫通讯员闫峰
日前,信阳市交警支队结合辖区交通事故,发布了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1年2月7日21时许,周某某驾驶豫S**T80号小型轿车沿信阳市平桥区光明路由南向北行到光明路北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袁某驾驶的豫S1**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信阳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肇事责任人责任。
   (一)事故原因。经调查,该起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周某某和袁某均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在上行驶。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周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达到165.15mg/100ml;袁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达到179.80mg/100ml,两人均处于醉酒状态。
(二)责任追究。当事人周某某于2021年2月10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立案,当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20日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事故教训。该起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两个家庭破碎,也给广大人民群众敲响警钟,告诉大家酒是安全驾驶的天敌,酒后意识模糊,应急能力降低,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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