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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27分罚3300元!信阳一男子实习期竟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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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8: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随着年关将至,许多在外地工作的朋友都已陆续返回家乡,在这寒冷的冬日里,聚上三五好友,喝点小酒,聊聊家常,实在是一件人生美事。但是,喝完酒后,请记得切莫驾车上路,否则,美事就该瞬间变“祸事”了!
2021年1月21日下午,信阳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吴家店中队按大队勤务安排,在十里河立交桥(沪霍312国道895KM)处正常开展勤务。15时58分许,在对一辆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豫SQP136)进行正常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且身上酒气浓郁,有明显的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遂将该车及驾驶员(胡某运,413023********5319)予以滞留,并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该车驾驶员胡某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遂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该驾驶员及其驾驶车辆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该驾驶员胡某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持有的C1驾驶证距初次领证日期还不到1个月,目前还处于实习期,驾驶的摩托车也已处于脱检状态,还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目前,该驾驶人胡某运饮酒后驾驶脱检、脱保机动车且准驾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已被公路巡警大队依法予以计27分,并处罚款三千三百元的处罚,且当事人胡某运因处于实习期被计超过12分,其刚取得不到一个月的C1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注销。
面对此次违法的代价,胡某运懊悔不已:自己年纪不小了,文化程度也不高,好不容易考一个驾驶证,没成想却因自己一时贪杯,且心存侥幸想着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会被查,导致自己刚考取的驾驶证不到一个月就被注销,还面临着一笔不菲的罚款,真是追悔莫及。并表示回去后一定劝告自己的亲朋好友,让他们引以为戒,绝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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