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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90后男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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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4: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李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网约车司机,户籍在河南省淮滨县**乡**村**楼组,暂住上海市虹口区**路**弄**号后门。2020年5月9日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月27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30日,李某某因为非法营运网约车被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查获,并被处以扣留车辆、罚款、交警部门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的处罚。李某某为逃避交警部门暂扣三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想取回被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扣押的车辆,通过中间人介绍从张某某(已判决)处购买一张伪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又持该文书至上海市交通委案管中心取回被扣车辆。2020年5月8日,李某某在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用于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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