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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小区电费过高且不移交电业局,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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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15: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据潢川县东方名都业主爆料称,小区交房以来电费由物业代为收取 ,电费高达0. 86 元/度,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 电力公司交涉 希望能够把电力移交给电业局 ,把电费降下来,但是没有结果 ,今年疫情严重 ,电费贵是深深的加重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 ,且按照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收取这么高的电费都是不合法的。



对此,光山县委办公室回应称,经县供电公司调查,东方名都小区用电设备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属于专变客户,供电公司无权对专变客户内部供电进行管制。按照规定,专变小区居民如自愿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后交由供电公司管理,需要产权方按照住房建设部下发的建设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与供电公司办理小区公用供配电设施的资产移交手续后,全体业主分别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供用电关系,供电公司执行抄表到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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