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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9-22 2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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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南
2011年10月13日在新县国土局拍得新县沙窝镇土地,按要求交齐土地款办理了出让手续可从2011年10份至2012年3月到9月,多次要求国土局和出让方(新县粮食局)。现场交付土地,澄清四界核准面积,并反映到县信访部门毫无结果
````一年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损失。一颗对家乡挚诚的心受到了伤害。 国土部门和出让方对土地没有三通一平出让,处理事情官僚作风,对职工说“你不行拆迁就告你”没有做好职工搬迁工作,造成职工上访打官司,构成社会不稳。
```经过了解该宗土地是出让方责任土地四界不清,存在纠纷。前期出让土地和本次出让土地的面积有误,多次反映不去核实测量,相互推脱,不面对现实和责任。既然公开出让,就要对国家群众负责。为什么要这样做?
```县委领导的批示不执行,无视群众利益,不履行出让协议和国家土地法规,长期推脱,拿着人民的权利和工资,不认真做事(更有人“不行你去告政府吧!”破坏了国家农村城镇化建设精神,,
```一年了期待的公正公平公开的道路还有多远。既然出让不成就应退回土地款!解决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问题,万般无奈只有相信人民政府领导一级级向领导反映,期待领导情系群众心声恳请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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