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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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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29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1月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信运汽车站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冯某某驾驶豫SF98***小型轿车使用滴滴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汽车站前往信阳师范大学。但是冯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冯某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1月2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D33***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代某某载客从信阳市楚王城至信阳火车站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代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案
2026年1月1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有乘客准备乘豫STA***号巡游出租车从天润广场到西亚和美广场时,该出租车司机沈某某拒绝拉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沈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案
2026年1月2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D35***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王某某拉载乘客从天润广场至鸡公山,在行至宝石桥时,无正当理由拒绝将乘客送往目的地、让乘客下车,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王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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