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落实《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通知》(教体体卫艺〔2022]218号)精神,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信阳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4日
信阳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县区教体局高度重视,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具体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开放工作。 第二条:全市各中小学校(含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小学,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按要求将校内体育场地设施于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学校制定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推进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第四条:学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时段、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坚持便民、公益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作人员(如门卫、管理员)服务热情,耐心解答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第七条:开放日开放时间不低于5小时,开放时段设置合理,坚持长期开放,不得随意关闭或缩短开放时间。 第八条:规范入校锻炼人员信息登记,积极引导入校锻炼群众爱护场地设施,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定期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检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九条:建立奖励机制,各县区教体局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给予适当奖补。同时,市教体局将对局属有关学校和中心城区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进行奖补。 第十条:对不按要求规范进行开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众投诉较多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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