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6月13日至19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1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桥区新七大道万达广场(信阳羊山点)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清宝驾驶豫SDD6612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APP接单、搭载乘客,但是陈清宝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清宝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2025年6月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关相关信息线索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所属车牌号码为豫SA5295的中型普通客车,没有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于2025年5月11日从信阳市至西峡县,5月12日从西峡县返回信阳市,实际运行事项与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不符,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经调查核实,2025年6月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2025年6月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关相关信息线索发现: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码为豫SD52696的乘用车,年审有效期截至2025年5月16日,但在2025年6月10日已过期的状态下仍有卫星定位行驶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经调查核实,2025年6月1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6月1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B72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周盼在信阳东站中间送客通道内载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周盼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帖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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