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 鼓励 盘活村中闲置住宅 《管理办法》指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同时,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村民住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规定 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买房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日前,《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划定清晰红线,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同时,严控非集体成员侵占农村土地资源。 分类设面积上限 丘陵山区最宽松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办法》按地域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办法》同时明确,村民自建住房,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双禁令堵漏洞 城里人、退休干部禁购禁建 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下乡买房”等问题,《办法》重申禁令: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 面积标准让农民建房有据可依;双禁令则守住土地公平底线。 《办法》通过"双限"(限面积、限层高)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性与风貌统一性;"双禁"则防止资本下乡侵蚀农民居住空间,确保宅基地资源优先满足本集体成员需求。 [size=0.706em]来源:大象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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