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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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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0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四)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5月2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附近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潘银刚驾驶豫S226BM号小型轿车招揽、拉载1名乘客从固始县至信阳东站,正在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潘银刚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5月3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万达广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姚新友驾驶豫SD66308号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平台打车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搭载乘客,但是姚新友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姚新友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6月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线索发现:豫SD3721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陈亮文在信阳火车站北广场出口处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亮文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2025年6月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线索发现:豫SD33370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袁克金拉载乘客从信阳市四喜柴院前往平桥区楚香苑小区,途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袁克金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案

2025年5月3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线索发现:豫STB06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杜财强在翡翠龙庭小区附近巡游载客,当得知目的地时,拒绝拉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杜财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2025年5月2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附近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Q966N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李大松巡游招揽4名乘客从信阳东站至正阳县城,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大松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size=0.706em]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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