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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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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仁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无论是首诊和转诊服务还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都是连续性医疗服务推进中难啃的“硬骨头”。近日,两个重要文件的发布,为进一步推进连续性医疗服务指明了方向。这两个文件就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供顺畅转诊服务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不少人需要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城市之间转诊。然而,在转诊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和痛点,如患者在一家医院看不了或者看不好时,不知道下一步该去哪里就诊,也不知道怎么去。

  针对前述问题,《通知》做了制度性安排,通过指导各地完善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引导规范合理上转,促进顺畅便捷下转,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不断增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连续性。

  《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

  是否需要转诊由医生根据患者的诊疗结果进行判断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本次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工作,可以为患者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提供系统、连续的服务,为患者带来更大的看病就医便利。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为经过医生评估后确实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不同医疗机构之间需要转诊的,医疗机构要帮助联系,而不是让患者自己联系。

  针对双向转诊和跨区域转诊,焦雅辉指出,如果患者的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对医院综合诊疗能力要求比较高,如儿科患者、肿瘤患者,或疑难复杂疾病、罕见病患者,医疗机构转诊中心要优先选择向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转诊;如果超出医联体上级医院诊疗能力、专科需求非常突出,要联系相应的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服务。同时,对于向下转诊的,也由上级医院转诊中心通过医联体机制把患者下转到相应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或派专人支援等方式提供连续诊疗服务。

  “是不是需要转诊,不是患者自己判断的,要由医生根据患者的诊疗结果判断。”焦雅辉表示,在医疗机构内,要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医疗机构成立转诊中心,由转诊中心统一负责转诊服务。

  如何确保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之间有序衔接?信息化是重要的抓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仁元介绍,浙江建立了浙江省连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平台,打通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目前已接入2647家医疗机构,基本覆盖了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实现全省转诊服务互通互联“一张网”。同时,建立了全省数据共享库,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处方数据共享和医学影像云存储。浙江还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将省级转诊服务平台直接嵌入医生工作站,实现患者转诊信息一键直采,并点对点推送给患者。浙江今年已累计开展门诊转诊服务71.3万人次、住院转诊服务19.3万人次。

  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共享互认到2030年基本实现

  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检查检验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焦雅辉介绍,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的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443项。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还有一些省份积极探索跨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将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161项。

  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6种情形可以重新检查

  “即便是同一个项目,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则不能。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患者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判断。”焦雅辉表示,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国家层面在制度设计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国家层面还明确了接诊医师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6种情形: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的;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是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要向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焦雅辉说。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表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等于患者在就医的所有情况下都无需再次检查检验。北京市在国家规定的可以复查的6种情形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至11种场景,通过明确规则,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李昂表示,信息化建设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信息化建设,基于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联互通,可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线上调阅和互认。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医师在开出相应的检查检验项目时,信息系统对于可以互认的项目进行自动提醒,医生通过在医生工作站系统中进行操作,可以调阅近期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完成的检查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无需患者携带纸质结果和影像胶片。

  据健康报、健康中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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