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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对检察院移交过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目前已对12起案件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今后,我们将举一反三,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近日,河南省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向办案检察官反馈说。 事情还要从一起非法捕鱼案说起。今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息县临河乡农民易某趁着夜色来到张寨村淮河干流北侧一公里处,将前天放置的用于捕鱼的地笼子收网。刚收完网,易某就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易某非法捕捞的河虾等水产品共28.7斤。7月18日,易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易某多次在淮河干流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地笼子非法捕捞。另外,早在2022年4月,易某就曾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法律责任,当时,该院向息县渔业局(现已被并入息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对易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刑事侦查卷宗并未记录易某受到了行政处罚。
“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均应提出对被不起诉人是否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息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崔书林说,根据该院《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一线索被反馈给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调查发现,相关检察意见书已于2022年送达息县渔业局,然而,该局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被不起诉人易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2020年以来,该院先后将易某、刁某、任某等16件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线索移交给县渔业局处理,但该局均未依法及时处理,也未反馈结果。
今年7月,息县检察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16件“反向衔接”案件线索及时处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给该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息县农业农村局立即进行整改,组织全局执法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并安排专人对16起案件线索进行依法处理,目前还有4起案件仍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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